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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审计局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

来源:柞水县审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1-23 17:41

一、机构职能

柞水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职责为: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县关于审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监督国家审计规章、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执行;拟定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县委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单位)、镇(办)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中、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级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级驻外地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上级审计机关授权或统一组织的中、省、市驻柞企事业单位及中、省金融机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县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监督对象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县级行业(部门)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开展全县重大项目稽察,维护国家资金安全,确保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管工作,促进国有企业监事会高效履职;负责全县审计领域信息技术应用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行政科室)

  1. 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和群团等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承担文秘、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审计业务统计分析、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与利用;承担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普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评估考核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统筹协调单位内设机构完成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工作。

    电话:0914-4321726

(二)综合审计股

1.组织审计中、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镇(办)人民政府财政决算执行情况;组织审计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金融机构和金融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组织起草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县管领导干部、县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拟定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并组织县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和抽查审计;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政府部门及其系统进行行业审计,并对相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4.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农业专项资金、扶贫、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委托或者统一安排,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5.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应用管理、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及审计信息处理发布等相关职责;组织开展计算机审计业务。

    电话:0914-4321706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开展全县重大项目稽察,切实维护国家资金安全;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承担县级驻外地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承担县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管职责。

    电话:0-14-4321578

 (四)法规与审理稽核股

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审计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与财政经济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审计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结果对外公布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负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负责对外公告审计结果;负责审计统计工作,对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定期统计分析;负责对县级行业(部门)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对本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电话:0914-4343263

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张新立

    2.办公地址:柞水县迎春社区后街小区18栋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4321726

文稿编辑: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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