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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经济贸易局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

来源:柞水县经济贸易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1-23 16:29

机构职能

柞水县经济贸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主要职责为: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业流通经济运行态势,制定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我县经济发展实际,组织实施国家和县上的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制定全县名牌战略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我县名品推荐上报工作,扶持名牌产品发展。

(三)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商业、有色、黄金、冶金、化工、机械、医药、轻工、电力、煤炭经营、食品、盐业、建材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办法,实施行政、行业管理。

(四)贯彻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性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五)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指南;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银行贷款投资,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负责对财政债券支持技术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和办法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研究提出促进我县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出口管理、监督本县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研究拟定我县开展经济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经济技术协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区域经济协作,开展我县与各地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协调中省驻柞企业的工作;负责落实和协调信息与新型产业的政策研究、产业规划、产品开发、技术改革、技术引进等工作。

(七)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利用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和管理全县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

(八)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对本县经贸工作方面有影响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

(九)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加强宏观调控;组织协调本县产品国际、国内展销和区域性招商引资、商品交易会,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负责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协调外贸货运;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十)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全县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中省市规定权限,规划和审批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研究制定我县广告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广告业、室内装饰和包装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贯彻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政策,推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

(十三)负责酒类流通管理、化学及危险物品管理、成品油市场管理、物资再生资源和民爆物品的管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并承担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协调解决市场供求、资金供需方面的矛盾和商商、工商、农商、科商之间的问题,安排好城乡市场,承担市场协调任务。

(十五)加强对国有企业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国有企业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制定我县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国有工交商贸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司改制审核,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全县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增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十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规划和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承担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的各建设项目的初审、申报;指导促进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工作;建立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据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省、市计划安排和市场要求,统一平衡全县的销、存,安排协调运、销、存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县盐业专营业务,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组织经营销售,保证食盐"三率"的完成,保证市场供应。

(二十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监督管理。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

(二十二)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

划出的职责:1.柞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划至柞水县审计局;2.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划至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3.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等职责划入柞水县发展改革局。

划入的职责:增加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二、内设机构(行政科室)

县经济贸易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 业务股 2 个机构。其中:盐业行业管理职责由业务股具体承担。

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和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外事接待;负责机关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励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下岗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的晋升和下属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会、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创建、七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机关计划生育、扶贫包村工作,信访、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牵头工作及临时性工作等。

联系电话:0914-4322281 。

(二)业务股

1.工业经济。负责监测、分析近期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年度全县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编制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承办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收集、整理、统计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外贸货运协调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工作。负责工业经济(包括规模工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经济)数据统计、整理和分析,编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控月报、季报和年报;对全县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实施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落实企业扭亏增盈和内部稳定工作;负责县工业经济阶段考评工作;负责园区建设工作;负责企业减负工作;负责煤炭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企业改革;负责中小型企业信用担保服务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财产监管工作;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研究制订促进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工业项目备案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基建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专项贷款及财政拨款;指导工企业利用外资,提出工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14-4343839。

2.商贸流通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指导全县流通企业改革,提出维护流通秩序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流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产销状况并实施日常监控;负责流通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原油、成品油市场整顿、规划、管理和加油站、库的安全工作;承办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专营商品、劳动保护用品、化学危险品(包括成品油)有关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农副产品、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盐业市场及各类商业网点的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商业项目备案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商业基建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专项贷款及财政拨款;指导商业企业利用外资,提出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据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工作,对全县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履行盐业行政执法职责;培训,管理盐政执法人员,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盐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根据省、市计划安排和市场要求,统一平衡全县的销、存,安排协调运、销、存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全县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县盐业专营业务,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组织经营销售,保证食盐"三率"的完成,保证市场供应。

联系电话:0914-4323220。

3.国资体改。负责国资监管、国资委党委党务、国有企业改制及临时性工作。负责国有工商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公司改制审核工作;负责全县企业技术进步、技术改进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项目实施;负责拟定名牌战略的规划、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息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信息产业和企业信息化的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与协调全县电信、邮政、移动通讯行业的发展。研究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县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行业、产业规划和改进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室内装饰装潢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联系电话:0914-4323220。

国资委党委、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三、单位概况

1.主要负责人:李政为

2.办公地址:柞水县政府二号楼二楼南

3.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联系电话:0914-4322281


 

文稿编辑: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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