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法单位 | 执法内容 | 执法决定 | 法律文书编号 | 承办人 | 执法机关 |
柞水县城区第三幼儿园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柞水县城区第三幼儿园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柞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7号 | 马逢鹏 张兆斌 | 柞水县消防 救援大队 |
柞水县城区第三幼儿园 |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柞水县城区第三幼儿园责令停止使用1号教学楼2层中班教室内配电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柞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8号 | 马逢鹏 张兆斌 | 柞水县消防 救援大队 |
文稿编辑:张玉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