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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县公安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1-12 1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柞水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311日到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政府网站等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1618条;通过柞水县公安局新媒体“柞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发稿170条、“柞水公安”政务微博发稿614条、“柞水公安宣传”头条号发稿692条,共计3094条;通过柞水县公安局公告公示栏、交警大队和4个交警中队公告公示栏、看守所公告公示栏、9个派出所公告公示栏和全县公安机关LED电子显示屏、柞水县迎春广场大型电子屏公开信息1000余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排、部署、推进公安工作动态;二是户籍、出入境、交管、车管及重领域政策;三是政策解读;四是财政预算、项目招投标;五是内部机构设置及相关工作职能;六是领导调研、督导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我局优化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安申请办理流程,畅通渠道,加强主动对接沟通。二是对依申请办理答复加强法制审核,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回复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日常学习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分管局领导为执行组长,全县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指挥中心(办公室)实施公安系统政府信息线下公开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三是分工负责,成立了柞水县公安局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局政务新媒体运维和政府信息线上公开工作。四是严把保密关、质量关和审核关,确保及时更新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五是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维县政府网站公安局政务公开栏目;二是用好本单位政务微博、今日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三是上级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政务新媒体;四是传统的公告、公示栏、举报信箱;五是互联网+等便民利企平台。在这些平台的基础上,加强治理无效链接、开通并维护“政民互动”栏目,实现传统政务公开平台与新时代政务新媒体有机结合、优势互补,及时主动公开在公开范围、需要对外公开的事项,提升公安机关形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安政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巡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根据考核标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12次,发现并整改到位问题2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5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足,主要依靠主动信息公开,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业务,群众知晓率低。二是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没有在固定平台开展,形成公开工作瓶颈。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不足,常态工作、基本信息发布多,政策解读、指南性内容少,且公开的信息时效性差。四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掌握不够,报送、审核、发布周期长。

(二)改进措施。一是结合各项宣传活动、下基层宣防等有利时机,加大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广度、密度,提高群众知晓率。二是以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公安局栏目为主,加强信息发布,引导群众在该栏目依申请公开。三是加强警种部门间协作协调,加强同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请示报告,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公开信息。四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学习,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要求,确保及时公开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柞水县公安局         

                                                   20231227   

 

文稿编辑: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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